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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21 09:26:40 人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市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四条 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过程中,市科技局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应坚持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等原则,不得增加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发布指南、组织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等环节。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

第七条 按照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提出年度计划申报指南草案,经发展计划处统筹、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

第八条 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其科技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等。各业务处室或经市科技局授权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受理。

第九条 申报评审制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一)项目初审。各业务处室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等,初步筛选提出拟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清单。(二)专家评审。由各业务处室牵头,会同发展计划处、监察室选择项目评审专家,并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议。(三)项目审定。各业务处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安排方案,经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第十条 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经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各业务处室完成与市财政局会签等程序。会签后的立项文件,经局长签发后,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印发并及时送办公室公开,送发展计划处备案。对正式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未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计划主管业务处室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各业务处室负责对主管的专项计划中期检查以及年度执行情况汇总整理,并提供专项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送发展计划处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终止:(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二)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科技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的或被挪用的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应及时追回。

第十三条 各类计划项目在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可申请成果鉴定。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作为专项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局监督检查组(监察室)参与重点项目的验收过程。

第十四条 对于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等。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负责对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明确验收组织部门后,由局发展计划处对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复核,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批复其验收申请。对于一般项目的验收申请直接报业务处室审核,并由业务处室批复其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对于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的验收,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除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外,根据节俭有效的原则,一般项目采取集中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原则上由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在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发放《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后的20天内,按项目验收申请渠道及程序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验收证书由局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号,加盖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项目验收专用章。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是对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过程。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分单个项目绩效评价、单类计划绩效评价和市级计划总体绩效评价。单个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其中,项目资助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会同发展计划处、监察室等共同进行;单类计划绩效评价由各计划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市级计划总体绩效评价由发展计划处负责。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评价重点;(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三)评价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五)充分利用项目前、中、后期监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目标评价、项目(计划)效益评价、项目(计划)资金评价和项目(计划)管理评价。(一)项目(计划)目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计划)目标完成程度等;(二)项目(计划)效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三)项目(计划)资金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计划)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计划)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四)项目(计划)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目标指标,包括目标的合理性指标、项目完成程度指标;(二)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对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和对生态无直接影响的科技计划可不选用,具体评价指标应根据不同科技计划类别的特点分别设置下级指标;(三)资金指标,包括资金投入指标与资金使用指标。资金投入指标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其他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支出与预算的相符性、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四)管理指标,包括项目管理指标与财务管理指标。项目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财务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涉及到设备购置的项目,还应设置资产管理指标,评价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五)影响指标,包括项目示范和扩散效应指标,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指标,其他影响指标。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应根据不同类型计划项目的目标和特点,分类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组织评价。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评价准备。发展计划处拟订列入年度绩效评价的计划(专项)范围,报局长会议审定。各计划主管业务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会同发展计划处,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并下达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其中,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须有发展计划处、监察室人员参加。

(二)项目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报相关业务处室。

(三)检查和核实。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到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基础数据核实。

(四)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单个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各业务处室根据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并撰写单类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发展计划处汇总。发展计划处会同监察室综合分析各专项计划绩效评价情况,对各专项计划整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计划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并按规定撰写市级计划绩效总体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展计划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科技计划设置,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各业务处室、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工作质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成立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组,加强对市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市科技计划管理效能,增强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组由局监察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业务处室和人员贯彻《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的情况,监督检查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廉洁行政行为,并对职权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组参与市科技计划管理监督的主要方式:(一)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参与计划项目评审和评标专家的筛选、计划项目审定、重点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二)参与项目评审和招标等有关会议;(三)查阅与项目评审和招标有关的文件,听取有关处室关于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四)围绕计划项目的安排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廉政效能监察;(五)受理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市科技计划管理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市级计划项目立项流程

2.市级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3.市级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流程

附件1:

市级计划项目立项流程

1、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

1.1各业务处室分别编制单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发展计划处统筹、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1.2发展计划处负责对各类计划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等方面进行统筹把关。

1.3 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4各业务处室根据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意见起草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报局长审签,并进行统一发布。

2、项目受理

2.1各业务处室或经市科技局授权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受理。

2.2项目受理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备案和编制项目受理清单。

3、项目初审

3.1各业务处室对正式受理的项目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编制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清单报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3.2各业务处室拟定各专项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方案,会同发展计划处、监察室商定。

4、专家评审

4.1各业务处室根据商定的专家评审方案,会同发展计划处、监察室从专家库随机选择专家。

4.2各业务处室组织专家评审,记录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监察室、发展计划处参与项目评审活动并实施监督。

5、立项下达

5.1各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安排方案,经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5.2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年度项目立项方案。

5.3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经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各业务处室完成与市财政局会签等程序。

5.4 会签后的立项文件,经局长签发后,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印发并及时送办公室公开,送发展计划处备案。

6、合同签订

各业务处室按照项目立项下达文件的要求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期签订项目合同并存档。

附件2:

市级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

1.1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2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

1.3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批复其结题的验收申请,签署审核意见并明确验收组织部门。对于立项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验收申请需经局发展计划处进行复核,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处批复其结题验收申请。

2、结题验收会议组织

2.1 确定结题验收形式。各业务处室根据计划项目类别(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确定会议验收、集中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等结题验收形式。

2.2重点项目验收前,计划主管业务处室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3成立结题验收专家组。结题验收专家原则上由各业务处室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召开结题验收会议。各业务处室组织、主持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主持结题验收会议。局纪检部门(监察室)参与重点项目验收过程。

3、验收证书办理

3.1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将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

3.2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项目验收证书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号。

3.3 发展计划处对验收证书进行编号,加盖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项目验收专用章。

附件3:

市级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流程

1、绩效评价准备

1.1发展计划处拟订列入年度绩效评价的计划(专项)范围,报局长会议审定。

1.2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会同发展计划处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并下达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

2、项目承担单位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报相关业务处室。

3、项目绩效的检查与核实

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到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其中,重点项目评价工作组应有发展计划处、监察室等人员参加。

4、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4.1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单个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4.2业务处室根据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并撰写单类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发展计划处汇总。

4.3发展计划处会同监察室综合分析各专项计划绩效评价情况,对各专项计划整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计划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并按规定撰写计划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5.1各业务处室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5.2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5.3发展计划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科技计划设置,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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